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曾美玉得到100萬元封口費,條件是不准對繼母一家人作出誹謗性、不體面和不實的言論。(新加坡《聯合早報》)陳國娘起訴繼女違反100萬元封口協議,但她敗訴。(新加坡《聯合早報》檔案照片)
  中新網6月3日電 據新加坡《聯合早報》報道,老婦指繼女收下100萬元封口費後卻公開談論家人,起訴她違反了雙方的口頭協議。不過,新加坡高庭2日裁定老婦敗訴。
  新加坡華人陳國娘(譯音,79歲)在2011年9月與繼女曾美玉(49歲,游泳教練)簽訂協議,不准後者在媒體、社交媒體和互聯網上提到陳國娘一家和她的代表律師。曾美玉對外隻字不談論家人,對陳國娘來說至關重要。曾美玉則因此得到103.6萬元封口費。
  2012年,雙方又簽下另一份書面協議來取代之前的協議。新協議只是禁止曾美玉對陳國娘一家及律師作出具誹謗性、不體面和不實的言論。
  一個月後,有網民針對議員胡美霞在國會的辯論發表看法,引起曾美玉發表言論並提到胡美霞在某家銀行任職。雖然曾美玉沒透露胡美霞是她的嫂子,但她的評論引起陳國娘不滿。
  陳國娘指曾美玉在2012年口頭答應不公開提及家人,如今卻食言。她通過莊耿仁律師入稟高庭,要求撤銷2012年的協議,並恢復2011年的協議。換言之,她要曾美玉完全封口,否則她和家人有權討回封口費。
  不過,高庭司法委員李錦興2日駁回陳國娘的起訴時說,陳國娘沒證明她與曾美玉在2012年簽下書面協議時,曾美玉也作出口頭承諾。
  司法委員李錦興也指出,雙方在2012年達成書面協議時都有律師代表,所以難以相信曾美玉誤導陳國娘。“若起訴人有首要關切問題,任何人都預料她會以書面形式記錄下來。而且,口頭承諾與書面協議的內容有矛盾。所謂的口頭承諾規定曾美玉完全不能提到陳國娘一家,可是書面協議僅禁止曾美玉作出負面言論。此外,陳國娘沒有指曾美玉在網上提及胡美霞的言論具誹謗性、不體面或不實。
  曾美玉是陳國娘亡夫的私生女,7歲時與一名兄弟被當麻醉師的父親接回家,與陳國娘和另外5名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一起生活。
  由黃慶健律師代表的曾美玉,在休庭後被問及是否怨恨陳國娘與她對簿公堂,曾美玉回答說她對兩人之間的感情已不復當日而感到非常難過。“我還愛我的母親,並希望有朝一日我們能修複關係。”
  曾美玉在今年3月進行的審訊中說,她與陳國娘住在一起40年,對方是她“唯一的媽媽”。曾美玉2日也告訴媒體,裁決還她清白,持續了一年半的官司終於了結,讓她如釋重負。她為了打官司,出現經濟困難,結果得賣掉公寓套現。陳國娘當天沒有出庭。(鄭靖豫)  (原標題:收百萬封口費後仍違約 新加坡華人老婦告繼女敗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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